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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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计划
本方向支持对象为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2、 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且申报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3、 2015年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中体现)。
4、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5、 初创和创新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本专项一个项目。
(2) 申报单位没有在研的国家、省、市创新基金(资金)项目。
6、 除上述条件外,本专题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初创项目
① 企业注册时间再2013年1月1日(含)以后。
② 2015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③ 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2) 创新项目
① 企业注册时间再2013年1月1日以前。
② 2015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0万元。
③ 项目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上述为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7、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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