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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目前政府对企业合同信用的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旨在促进企业弘扬诚实信用的道德风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依据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87]18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09]697号)、市工商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工商合[2013]209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活动组织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由市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和经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受理、核查和推荐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公示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三、活动时间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行一年一度网上申请公示制度。
从2013年度开始,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为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 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四、申请条件
(一)在市工商局或其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近两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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