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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科技计划
一、支持重点
以拓宽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向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为方向,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强化科技计划和产业结合,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越秀区新增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智能型产业,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文化创意、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解决发展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越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税收主体须在越秀区;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三)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未承担在研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以前所参与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不按规定结题验收或经批准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恶意不结题的企业将被记入区科技项目申报不良记录档案。
(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六)本通知和附件在越秀区科技信息网(http://www.yxst.gov.cn)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越秀区科技业务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格式需为PDF),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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