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 020-37206606
  • 座机:黄先生:15920404756/黄小姐:13699711359/
  • 邮箱:659183258@qq.com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5栋312房
您的位置 : 首页 > 项目申报 > 天河区科技计划
天河区科技计划

一、支持原则

1. 落实区十二五规划,推进智慧天河建设和发展;

2.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天河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

3. 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创新空间和环境;

4.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产学研联盟或示范基地;

5. 扶优扶强与扶小扶新相结合。

二、支持重点

1.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集聚和发展,扶持互联网金融机构、P2P网贷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动区内的各类孵化器、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支持搭建科技企业新三板孵化基地和运营平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3. 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挥天河区科技资源优势,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4. 实现民生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医疗与健康、智能交通、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瓶颈问题,重点支持示范推广、成果应用或产业化项目,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实现科技惠民。

5.促进科技与文化、科技与金融相融合。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支持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互联网金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建设。

三、项目计划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研发类、转化类、服务类、软课题类四大类。本年度征集的项目类别有: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创新载体建设、软科学研究、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医疗卫生专项等。

1.    科技攻关项目

重点支持对天河区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支持符合天河区优先发展产业和领域、成果转化与产品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2.    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引导和推动先进、成熟、适用、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在天河区域进行产业化发展的项目,重在考察其能否产生现实生产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目标产品应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拥有一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3.    产学研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设计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优先支持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的项目。

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天河区辖区内企业为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不超过二年,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

5)合作单位必须在项目中有经费投入。

4.       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从事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高端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物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及科技服务的小型或微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至少拥有一件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注: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标准划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       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孵化器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天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为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技术和项目在基地集聚、孵化,以及吸引国际一流的研发机构和国际科技服务机构在基地集聚发展而开展的平台建设。平台应针对特定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专业孵化服务,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专家技术咨询、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等,促进技术、产业、资本各方高端资源聚集。重点支持的创新平台项目可按照“一企(项目)一策”的原则给予重点资助。

2)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基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交流平台建设项目(即天河区新型城市化发展1+15文件中的规定任务中的创新空间建造),以创新机构与创新人员面对面交流的实体空间为载体,促进创业资本、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创新资源的有机组合,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和对接社会资本的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能够搭建虚拟园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优先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辖区企业联合国内或国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天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搭建服务本产业、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共性技术协同创新平台,鼓励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促进全方位的需求对接,实现产、学、研、政、中、金、用各个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

6.       软科学研究项目

围绕天河区贯彻落实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区和智慧天河等重点工作,结合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组织一批立足实践、面向决策的研究项目,为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本年度重点支持天河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天河科技发展研究、产业转型升级研究、科技金融创新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机制研究、科技与文化结合研究、智慧天河建设研究等研究方向的项目。

7.       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

对在天河区注册且2014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园区外企业及园区内经区科工信局组织申报项目的企业,经过评审给予上级科技部门资助金额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项目(含项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项目)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配套(包括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配套);在不同科技部门立项的,按单项获得立项资助金额从高计算;每个单位只配套一个项目。

8.       医疗卫生专项

对本辖区内医院医务人员的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请见第13医疗卫生专项申报说明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天河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对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并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其他方面的要求;

2. 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3. 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4. 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相关业绩;

5.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 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7. 自愿承诺五年内纳税关系留在天河区。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 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

3. 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水平先进;

2. 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属于天河区优先发展技术领域

3. 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地应用和产业化;

4. 现有基础条件较好,两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5.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经费资助

本次征集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

采取前期资助的支持方式,即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六、审批程序

项目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审核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经过初步审查、专家评估和政府审批三个步骤。

七、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报材料

1. 填写《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PDF格式的申报书电子版和所有附件材料扫描件,需建立清晰的目录,所有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20M)和项目及企业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

1)可行性报告:所有科技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且按照《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的要求撰写,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2)查新报告:处于研发阶段且尚未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提供,查新报告须由有查新资质的单位提供,20143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需提供原件)。

4)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如无审计报告,需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01511以后(201511)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或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需盖工商局章)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的承诺书原件;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有经费投入的项目,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地税和国税完税证明。

8)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同时申请日或公告日需落在项目申请的近三个年度。

9)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大中型企业提供省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表,其它企业提供经事务所出具的专项研发经费审计报告的研发经费证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或者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

10)近三年年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需包括年度、姓名、部门、职位、学历、职称、工作类型等信息),需与申报书中填写的数据一致,企业人员参保情况证明材料(近三年社保单位开具的证明);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且高级职称是经国家人力资源部认证。

11)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的项目还需提交原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及拨款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可提供:

1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1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1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1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7)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二)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需标注正本与副本),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附件排序应与目录一致,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书脊标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大类别”。


咨询费:请登录后查看 注册送代理优惠券

在线客服

  扫一扫

  关注启哲咨询

  客服热线:

 020-37206606

  手机热线:

 黄先生:1592040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