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S


-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 020-37206606
- 座机:黄先生:15920404756/黄小姐:13699711359/
- 邮箱:659183258@qq.com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5栋312房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0 17:20:12
一、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申报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16年12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税务局或社保局业务章);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请按2016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模板(附表1)填写;其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还要填写2016年度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核算表模板(附表1-1)。
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6〕49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归集。请按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模板(附表2)和2016年度研发活动情况说明表模板(附表3)填写;
8、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请按知识产权证书列表模板(附表4)填写(加盖公章);
9、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请按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模板(附表5)填写(加盖公章);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提供自成立年度起,所有年度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此项为在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期内的企业须提供,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以A4幅面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评估申报资料顺序编制页码并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16年度软件企业评估。申报纸质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3、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三)评估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四)评估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收费标准
企业类型 |
费用 |
备注 |
微型会员企业 |
免费 |
1、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会员企业; 2、须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 |
会员企业 |
1500元/家 |
|
非会员企业 |
3000元/家 |
|
全 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1、工作日均可受理,评估结果按批次公告。每月5日前受理的评估委托,当月25日前公告评估结果;
2、企业须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定期网上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
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申报资料
1、《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16年12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税务局或社保局业务章);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请按2016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模板(附表1)填写;其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还要填写2016年度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核算表模板(附表1-1)。
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6〕49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归集。请按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模板(附表2)和2016年度研发活动情况说明表模板(附表3)填写;
8、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请按知识产权证书列表模板(附表4)填写(加盖公章);
9、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请按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模板(附表5)填写(加盖公章);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还需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以A4幅面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评估申报资料顺序编制页码并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16年重点软件企业评估。申报纸质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3、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三)评估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四)评估条件
|
一类企业 |
二类企业 |
三类企业 |
(一) 重点 软件 企业 评估 基本 条件 |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 ; 3、研发费用占比≧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0%(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40%), 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0%(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
(二) 不同类型重点软件 企业评估 附加条件 |
1、软件收入 ≧2亿元; 2、应纳税所得额 ≧1000万元; 3、研发人员占比 ≧25%。 |
1、软件收入≧500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 3、研发人员占比≧25%; 4、境内研发费用占比≧70%; 5、重点领域软件收入占比≧20%。 其中 嵌入式软件领域软件收入占比≧50%。 |
1、软件出口收入 ≧800万美元; 2、软件出口收入占比 ≧50%; 3、研发人员占比 ≧25%。 |
(五)收费标准
企业类型 |
费用 |
会员企业 |
3000元/家 |
非会员企业 |
6000元/家 |
全 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1、工作日均可受理,评估结果按批次公告。每月5日前受理的评估委托,当月25日前公告评估结果;
2、企业须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定期网上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
三、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一)变更申报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加盖公章);
4、变更前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原件。
(二)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以A4幅面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评估申报资料顺序装订,加盖骑缝章;
2、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3、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三)收费标准
企业类型 |
费用 |
备注 |
微型会员企业 |
免费 |
1、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会员企业; 2、须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 |
会员企业 |
400元/家 |
|
非会员企业 |
800元/家 |
|
全 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备注:微型会员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会员企业。在提交评估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工作日均可受理,评估结果按批次公告。每月5日前受理的评估委托,当月25日前公告评估结果;
2、企业须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定期网上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
3、软件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申请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