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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7-02-09 10:11:44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申报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及研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要根据自身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制订完善本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安排好研发资金,研发准备金预算情况说明,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备案(网址:pro.gdstc.gov.cn)。企业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点击“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进行备案,备案时限分别为:

    1.研发活动发生在2016年的,企业须在2017年开始申报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前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补充备案登记;(参照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填表说明)

    2.研发活动发生在2017年及以后的,企业原则上须在研发当年度2月底前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工作极为重要,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动、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该项工作,以免影响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工作。

    (三)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已完成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备案和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请留意2017年市科技局及省科技厅网站等各公开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待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申报启动后即可登录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点击“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申报表”进行填报,截止时间及提交纸质时间按正式通知执行。

    二、要求

    (一)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加强对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动员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享受政策优惠,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政字〔2015〕164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等文件可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fskw.gov.cn/)查阅、下载。

    (四)请注意,各企业应及时提交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表到相关统计部门备案。

    三、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陈晓岚   86399259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但娅婷   87736621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王能文、陈觉敏,电话:83355950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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