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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于补充提交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审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4 10:19:53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审计工作,请申报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以及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至少1份原件);
2.研发人员工资单(包括薪金、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请用原申请材料封面,标明补充材料字样),于10月18日至11月4日期间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请补交材料的企业同时准备好研发费用台账以备抽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联系人:刘颖,8810218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联系人:蔡晟,88127983)
(总联系人:张月光,88102195)
有关说明:
1.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的企业,如果办理了在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不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无论是否办理过加计扣除优惠备案,必须提交补充材料;
3.同时申请了两项计划的企业,按前两条要求分别提供;
4.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市财政委网站上公布的机构提供,报告内容必须与申请材料上的信息相对应。如果企业今年在国高认定时做过专审报告,请将其他年度内容除去后使用;
5.研发人员工资单请至少提供2015年下半年的;
6.研发费用台账不需要提交,准备好以备审计机构抽查。
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必须是我委已公布的“2016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名单”名单中企业,不在入库企业名单中的,不具备申请资格,不必补充材料。